LV在华维权风暴:从茉莉奶白到鸭血粉丝,再到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场关于”四叶花”归属的多方博弈

麦家支持平时主要分享美国法院的TRO案件动态,但针对最近LV在中国接连引爆的几场维权争议:从茉莉奶白被判赔1030万到南京一家小餐吧被告,以及就在明天,LV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正面交锋的热点事件正处于风口浪尖,麦家支持认为几个事件堆积在一起,还是值得认真聊一聊。

茉莉奶白:一审赔了1030w,但单量反而爆了

事情的起点,是茉莉奶白在2024年下半年悄悄换了Logo。原本的设计以汉字和茉莉花苞为主,换成了一枚简洁的黑色四叶花卉图案。这一改,被LV盯上了。

2026年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茉莉奶白侵害LV七件四叶花卉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赔偿经济损失1000w元加维权合理开支30w元,合计1030w元,并须全网公开致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判决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图形与LV注册商标的相似度突破80%,构成实质性近似——花瓣数量、排列方式、旋转角度、整体构图,均与LV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高度接近。 LV在华维权风暴:从茉莉奶白到鸭血粉丝,再到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场关于"四叶花"归属的多方博弈   

还有一个细节需要提到:茉莉奶白曾尝试为这枚四叶花图案申请商标注册,但相关申请均处于”驳回复审”或”无效”状态。在申请尚未获批的情况下,品牌方仍将该图案大规模铺开使用,这在法律层面属于主观过错较为明显的情形,也是法院判赔金额较高的原因之一。茉莉奶白创始人张伯丞于7月2日公开表示将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尚未终审。

有意思的是,一审败诉的消息发出后,舆论走向出现了明显反转。大量消费者涌入茉莉奶白门店消费,品牌单量大幅上涨。部分网友将此次购买行为定性为对”外资品牌垄断中国传统纹样”的声援与抵制。这个反应本身很说明问题:法院的判决解决了法律层面的争议,但公众情绪中更深层的问题,这枚图案究竟属于谁并没有随之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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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餐吧:小老板被告,”鸭血粉丝”一起躺枪

流传最广的说法是:LV起诉了南京一家鸭血粉丝店。实际上,被告是一家以餐吧形式经营的平价餐厅,主营并非鸭血粉丝汤。之所以产生混淆,是因为这家餐吧在开业初期,借用了隔壁鸭血粉丝店的营业执照办理收款码,导致两家店的工商账户信息产生了关联。真正被起诉的是那家餐吧,而非隔壁的鸭血粉丝。

餐吧老板朱先生在装修时委托设计师做了一套视觉方案,收银台墙面、咖啡杯、蛋糕包装盒、薯条打包袋、托盘,均使用了四叶花卉图形元素。朱先生自述曾明确要求设计师规避大牌图案,但最终的设计仍被LV公证取证,认定与其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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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南京秦淮区法院判决:餐吧赔偿LV经济损失6w元,加合理维权开支2万元,合计8w元。这个金额对比茉莉奶白的1030w,虽然仅仅是九牛一毛,但对于一家平价小餐吧来说,8万元加上应诉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也已是相当沉重的负担。

麦家支持注意到一个值得思考的点:朱先生并非主观恶意蹭大牌,而是委托设计师时出现了判断失误。这种情形在中小经营者中并不罕见,就像我们在TRO案件中常常遇到的,卖家使用AI生成的图片上架链接,后被起诉侵权原告版权。

设计外包、批量采购装修素材、使用网络图库,都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埋下侵权隐患。

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7月16日开庭

就在上面2起事件在网络上发酵许久,即将淡出公众视线时,一起将于2026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开庭,正式开审一起特殊的案件又将吃瓜群众的拉回吃瓜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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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案号:(2026)京73行初4727号

原告:路易威登马利蒂(LV)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黄民耀(广东汕头服装从业者)

这一次,LV的对手不是某个商家,而是中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本身。

案件源于广东汕头的服装行业从业者黄民耀,申请注册了一枚四叶花卉类图形商标。LV认为该商标与其经典老花驰名商标构成近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综合图样比对、商品类别区分、以及传统纹样溯源等多项因素,最终作出行政裁定,驳回了LV的全部诉求,即认定黄民耀的商标注册有效,LV的无效申请不成立。

LV对这份裁定不服,依据《行政诉讼法》,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被告,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操作在程序上完全合法,根据现行《商标法》,任何主体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裁定不服,均可寻求司法审查,国内外主体适用同等规则。LV的诉讼路径,不是在挑战行政权威,而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但舆论场的反应显然不完全是这样理解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裁定中引用了传统纹样溯源作为考量因素,这一表述直接点燃了舆论中的文化情绪。中国四瓣对称纹样,学术上称为”柿蒂纹”,其历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距今约六千年。该纹样在春秋战国至汉代广泛见于铜镜纽座,至盛唐演化为雍容华丽的”宝相花”,普遍运用于织物、服饰、建筑与器物装饰,是中华传统视觉艺术中最具代表性的符号形态之一。202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媒体发表《千年宝相花,为何被LV”反向收割”?》,对上述文化背景进行了专题梳理,进一步扩大了公众对此议题的关注。小编在逛博物馆时也被讲解员科普:国外许多大牌商标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柿蒂纹、寿字纹以及回字纹等存在高度雷同,再被注册商标起诉国人!面对这种情况,小编与不少网友的核心情绪一样,一个字:急,这种情绪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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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层面的基本事实是:LV早在1985年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包含四叶花卉纹样的相关商标,连续使用逾四十年,该商标已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制度保护的是特定图案在商业使用中与特定来源之间建立的关联,与该图案是否具有传统文化渊源,属于两个不同维度的问题。

真正的法律争议,在于LV主张保护的范围,是否已经实质性地覆盖了属于公共领域的传统纹样,以至于对后来使用者构成了不公正的排斥。

这个问题,明天的庭审不一定能给出最终答案,但法院的裁判思路,将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

小编认为,这件事不是非黑即白的,我们跟踪知识产权案件很久了,见过太多被舆论情绪过度简化的案件,这次也不例外。LV在中国的维权行动,既不是纯粹的文化掠夺,也不是无可指摘的正当执法,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与商业现实叠加的产物。它的权利基础是真实存在的,四十年的持续注册与使用,构成了法律层面有效的商标权利。但它的维权边界,确实引发了值得认真讨论的问题,一家国际品牌对一枚在文化上属于公共领域的纹样主张排他性权利,对后来者构成的空间压缩是否过于宽泛,是一个合理的疑问。

更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一起案件中明确驳回了LV的主张,并引入了传统纹样溯源的审查维度。明天的庭审,将是法院对这一行政判断的独立检视。无论结果如何,麦家支持建议正在经营相关品类的卖家认真对待以下几点:

□ 使用四瓣对称、四叶花卉类图形作为品牌视觉元素前,务必进行专业商标近似性检索

□ 设计外包不等于责任外包,委托设计师时需明确要求对方提供商标近似检索报告

□ 包装等视觉场景均属于商标侵权的常见发生地,不宜轻忽

□ 驰名商标具有跨类保护效力,行业不同不等于风险豁免

明天开庭,我们将持续关注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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